足协裁判点评:国安vs申花两次关键越位判罚正确
来源:中国足协
8月6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考核组进行了本赛季第十七期裁判员考核工作(20240806)。本期主要对中超第21轮北京国安与上海申花之间发生的两起涉嫌越位进球的案件进行对比分析。审查小组认定两起案件的最终判罚都是正确的,但在VAR判断越位位置时,后卫倒数第二名球员的选择存在错误。
本次评审会议仍采用视频会议形式。两名来自社会、媒体界的足球社会监督员和中国足协纪检人员应邀出席会议。评审组成员采用集体讨论和个人发表意见相结合的方式形成评审结果。结论如下:
案例一:中超联赛第21轮,北京国安对阵上海申花,比赛第45分钟和第3分钟,上海申花9号球员进球。裁判初步判定进球有效。 VAR介入后,主裁判改变判罚,判定上海申花9号越位犯规,进球无效。
案例二:中超联赛第21轮,北京国安对阵上海申花,比赛第90分钟和第7分钟,北京国安20号球员进球。裁判判定进球有效,但VAR检查后并未介入。
针对这两起案件,评审组经过讨论,作出如下解释:
在上海申花队的进球事件中,主裁在VAR介入后,以越位犯规为上海申花9号改判,进球无效。最终判定是正确的,VAR的干预也是正确的。在VAR操作室中,可以查看每条线路和十多个射门位置的图片。无论比赛进行中、画面暂停时、回放检查时,所有画面在时间上都是严格同步的。在这种情况下,视频助理裁判需要首先通过远景或合适的屏幕找到并确定进攻方传球或触球的时刻,将其定格,然后切换到合适的屏幕来做出越位判断或3D 打标操作。严格保证传球瞬间和盯防瞬间完全同步。在这种情况下,视频助理裁判对定格时刻(即传球时刻和标记定格时刻完全同步)的选择、双方球员有效身体部位的选择、越位线比较程序全部操作正确,进攻球队得出结论。该队员明显处于越位位置并正确介入。按照规定,VAR介入的越位判罚被推送给转播商,但推送画面只能包含3D线屏,同屏不能包含攻方传球或触球。即时证据。
在北京国安队的进球事件中,裁判正确判定没有越位犯规,进球有效,但VAR没有正确介入。本案中,视频助理裁判遵循与上述相同的操作原理和程序,通过3D标记判断出攻防队员的有效身体部位与防守球门线的距离几乎相等,即几乎平行。在3D线条图中,两侧的线条没有间隙,几乎重叠。按照中超联赛统一判罚尺度的精神,进攻队员不处于越位位置。这与裁判的初步决定一致,无需干预。由于现行VAR操作规范并没有要求此类不涉及VAR的赛事必须向转播商推送下划线画面,视频助理裁判也没有现场推送,这并不违反VAR操作的相关原则,因此转播商无法广播下划线屏幕。
然而,在赛后回顾中,在这种情况下,视频助理裁判在选择卫冕球队上海申花的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时出现了错误。他应该选择另一名更接近自己球门的防守球员(4号)。如果4号球员及其有效身体部位(肩部)选择正确,并且3D线绘制正确,则表明北京国安队的进攻球员明显不处于越位位置,不存在越位现象犯规。
中国足协将继续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接受俱乐部的反馈和申诉,对社会高度关注的重点案件和典型案例进行审查并向社会公布审查结果。有利于统一处罚标准。对于相关错误和遗漏,裁判员将受到内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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